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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人:信息与控制实践中心 发布时间:2015-04-25 浏览次数:

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岗双 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办发〔2007〕1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全校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 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及和谐校园建设的大局。近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 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目前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 强,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 风,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 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每月要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工作经费和必要 装备的落实;制定本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建立重 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的制度。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 票否决”。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 放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